故事发生在通信落后的年代,地点W市。
城市快运公司的代理人A先生倚在柜台的一侧,挥舞着拳头。B先生愤怒地瞪大双眼,一副不甘示弱的样子。他们的争论已经趋于白热化,矛盾的焦点是柜台上的一只木箱子里的两只啃着莴苣叶的荷兰猪。这种猪,体型只有老鼠那么大,但繁殖速度快,是名副其实的袖珍型宠物。
“你是愿意”A先生喊道,“花钱把他们取走,还是扔在这儿不管?先生,规矩就是规矩,我不想破坏。”
“你这个傻瓜!”B先生一边把薄薄的制度手册摔在柜台上,一边说,“难道你连这些条文都读不懂吗?宠物,家养,从F市到W市,如果放入木箱内运输,每只收费25元。”他气呼呼地踱着步,“明白吗?我只需支付你50元!”
A先生捡起手册快速翻到第64页,以怪异的语调反驳道:“这儿有项规定,当代理人对运输费率存在疑问时,他应该按最高费率收取。取货人如果觉得费用收多了,可以提出索赔。先生,它们或许是宠物,或许是家养的,但是,它们一定是猪。这儿规定,猪,从F市到W市,每只收费30元!”
B先生使劲地摇着头:“胡说,十足的胡说!那指的是普通猪,不包括荷兰猪!”“猪就是猪!”A先生坚定地说道。
B先生摇着手臂说:“简直是敲诈!我要去找你们的老板。这些猪先搁在这儿,它们若损伤了半根毫毛,我会去法院告你的!”B先生转身离开,“砰”地关上门。
A先生为自己坚守了职责而沾沾自喜,而B先生马上给货运公司的老板写了封信。几个星期后得到的答复是,所有因多收费提出的索赔应该联系索赔部门。B先生在索赔部门得到的答复是:经查证,代理人A先生并没有收取费用,因此B先生应该求助物价部门。B先生又写信给物价部门,并从《大百科全书》中摘录了荷兰猪不属于猪的材料。
物价部门的主管犯难了,荷兰猪和普通猪是不是同一种类呢?于是,主管又给这方面的权威G教授写了封信。此时,A先生那里的荷兰猪已经繁殖到8只,个个吃嘛嘛香。
事不凑巧,G教授正在野外搜集动物样本,他的妻子费了几个月才在一片茂密的森林里找到他。这时,老板、主管、B先生都把这件事给忘了,只有A先生苦不堪言。荷兰猪已经发展到32只,他写信询问物价部门该如何处理。答复是:“不要卖!这不是你的财产!问题解决后再说吧!”
那些荷兰猪需要更大的空间,于是A先生在办公室搭了个猪圈。又过了几个月,荷兰猪已发展到160只,他快发疯了!他又一次写信给物价部门,答复仍是不准卖。又过了几个月,货运公司的老板接到了G教授的来信,终于知道荷兰猪和普通猪不是同一物种,物价部门决定每只收取运费25元。
此时,A先生不断给公司写信,说荷兰猪已发展为800只,吃了650元钱的白菜叶,而且还正以几何级数疯狂增长。货运公司回信说,挑两只给B先生,收取50元运费。A先生一路狂奔到B先生家,但是B先生早已搬家。他找遍大街小巷,无果而返。在此期间,又有26只荷兰猪宝宝诞生了。
最终货运公司总部作出指示:把荷兰猪运往F市的总部。不久又指示说,不要运了,总部已满。
又经过几个星期,A先生才疲惫不堪地摆脱掉了所有的荷兰猪。他擦了擦额头的汗,兴奋地说:“总算还不错!幸亏这些荷兰猪不是大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