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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城市之光》观后感600字

观后感 日期:2024-10-3

《心理罪:城市之光》观后感

老公的评论:

  不考虑得罪人的问题,我觉得《心理罪:城市之光》要比《心理罪》好看,邓超扮演的方木也比李易峰扮演的要好。或许是因为李易峰的扮相太年轻,而心理学是一门“越老越厉害”的学问吧。

  《心理罪:城市之光》的故事感还是很强的,“连环杀手”总是以“地下法官”的形象出现,多少有点“脸谱化”。其实这也是我对心理犯罪类电影的一点建议:为什么那些罪犯一定要是有心理障碍的人呢?难道就不能有一个真的想要“行侠仗义”的人因为选择手段过于偏激而成为了“地下法官”?

  侠义精神其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而“侠以武犯禁”也是许多历史、侠义题材文艺作品的精髓,随着现代文明的进步以及中西方文化的融合,似乎这种“侠义精神”变了味道,对于《心理罪》系列这样的电影,我真的更希望所谓的“罪犯”是一个心理正常的人,只是不经意做了错事,这样,文化意义会更符合传统,也更正能量一些。

  把“非正常”的现象归结于“外星人”、“心理病人”……,会让我感觉故事的创作者有点“偷懒”,因为这样会很容易解释那些不合理的现象,会让故事开始设计的悬念变得失去意义,其实,《心理罪:城市之光》有点……

  电影的结尾部分有些不像一个高智商故事了,主人公们的打斗很激烈,而且一不小心就有挂掉的可能,未必完全按照剧中方木的设计去发展,所以……,稍微显得有些不够巧妙,不过,能做成现在的剧情效果,也可以算是及格吧!

老婆的评论:

  大概是这部电视剧看多了,这部电影最终也没有刺激到我的神经,那么对于我来说,只是消遣了一个多小时而已。

  大部分时候,我不太能理解为什么电影中非要刻画那些压抑到最后成变态的老实人?是制造冲突还是还原那些变态之所以变成最后这样,是因为生活中太缺爱需要人关怀还是让人警惕善待别人。

  这部电影最后想表达的是什么?“以暴制暴”的黑暗审判是不对的,大家应该相信法律。

  邓超演的方木这个角色相对于上一部《心理罪》的方木成熟多了,感觉更像一个犯罪心理警察了。就他最后为了抓江亚(阮经天饰)而以身犯险,其实说白了也是一个有心理障碍的人,什么时候犯罪都要靠自杀式去抓捕或者拯救?这样的警察其实还不够强悍。当然,这也算方木的自我救赎,谁叫他犯了错呢。

  至于女警米楠(刘诗诗饰),也就是一个花瓶一样的角色没有什么好说的。额,还想说一下这里的刘局长(石兆琪饰)就是一个笨蛋,当然,其实是因为我没有找到更好形容他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