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了解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与「标的物」的关系,事实上此二者是有区别的,只是很抽象罢了。例如买卖汽车,买卖契约的「标的」是「汽车的所有权」,买卖契约的「标的物」是「汽车」。■也可以指有纪念性的东西。如各大学均有「标的物」。在台湾,台湾大学的标的物之一 :[傅钟],即纪念傅斯年校长..等。 http://naturet.ngo.org.tw/naturet2/trail/07_ntu/s1.jpg(台大的精神象徵傅钟)■在投资方面,指的是特定的商品或是契约合同 , 或股票、债券、期货、信托、土地、房产....等概念。■特殊风景区的景点也可称之为「标的物」。(如台湾北部的野柳,有许多著名 标的物....此图为女王头) http://redbook.com.tw/free/sea4.jpg■於竞拍会场或网上拍卖等特殊物品也可称之。(...当天共成交拍卖标的物22个,成交率达到76%...) http://www.alltobid.com/dongtai/news/hainan.htm
经济法中的“标的物”,就是法律普遍意义上的“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在商品买卖中,标的是买卖关系,而标的物是所买卖的商品。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合同标的有所不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总归标的物有以下几个种类:
1. 物
2.行为
3. 货币 如借款合同
4. 智力成果 如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5. 特定情况下脱离人体的人身组成部分器官也可成为合同标的。
标的,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而标的物,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简单来说,标的物强调“物”,而标的强调一种“关系”。
扩展资料:
通常状况下,标的和标的物是共存的,但也有例外。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如在保险的种类中,公众责任保险,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并没有实际物体,也就没标的物,但却有被保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标的存在。再如,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劳务服务的给付行为成为标的,而却没有实际物品,标的物的存在。
在途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的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