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问答 / 什么是一岗双责

什么是一岗双责

知识问答 日期:2024-11-26
最佳答案

一岗双责拼音:yì ɡǎnɡ shuānɡ zé。顾名思义,是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

关于政府机关党员干部的“其他管理责任”有:

一、对下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三、对社会安定团结负责(安全生产);

四、对计划生育工作负责。

扩展资料:

一岗双责内容:

1、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一岗双责”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履行行政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2、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党员干部在做经济建设、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3、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一岗双责”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党员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社会安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预防事故灾害发生,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减少社会治安案件)。

4、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一岗双责”是指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党员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加强自身及所在机关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

什么是生产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邹平县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

第三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二章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县长、镇(办、开发区)长(主任)是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对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五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和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本行政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 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贯彻实施、执行落实;

(二)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明确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工作条件;

(六)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八条 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受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三)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股、站、所、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四)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

第十条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是县政府安委会的工作承办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县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县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全生产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

(二)坚持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动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管;

(三)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及安委会召开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章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县政府及安委会的领导下,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职责;

(三)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工矿商贸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综合管理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

(五)组织协调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制度。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和年终应就安全生产情况向县政府写出书面述职报告,由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述职报告进行审核和评议,并将述职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凡本行政区内年度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邹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基层全面从严治党

第一,要带头加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学习是领导干部锻炼党性、坚定信念、提升境界、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是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民航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准确把握、全面领会《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第二,要严守法纪,率先垂范。党员要做群众的表率,干部要做党员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做一般干部的表率。要带头做到令行禁止,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在严守法纪、廉洁自律这一问题上,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担负起双重责任:一方面要严格约束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时时处处当表率、树标杆,做到挺得直腰杆,说得起硬话;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绝不能抹不开情面,听之任之,更不能包庇纵容,任其发展。要坚持抓业务不忘抓廉政,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分管工作、分管领域权力运行环节上的廉政风险点,大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为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干部廉洁自律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要加强正反典型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第三,要自觉接受监督,秉公用权。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事实上,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有效的监督可以随时纠正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出现的偏差,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民航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当前,的确有些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乱纪,服务意识意识不强,奉行“权力私有化”和“权力商品化”,大搞吃喝玩乐,生活腐化坠落等问题,脱离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因而被判处多少不等的徒刑,有的甚至被判无期或被执行死刑。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带头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时时刻刻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经受住权、位、钱、色的考验。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坚决反对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歪风。认真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谈话制度、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制度、廉政跟踪监督卡等制度,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营造尽职尽责,奉献自己的毕生精力。

一是带头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紧密联系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廉政准则》,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自觉用《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二是带头执行。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各项规定,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构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三是带头检查。认真对照,严格执行,以《廉政准则》为镜,采取自己检查、同志帮查和互相检查以及述职述廉等形式,认真分析和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规定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种“不准”的行为。四是带头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置于职工和群众的监督之中,把廉洁自律的过程,当作党性磨砺的过程,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良好表率。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指什么

一岗双责:顾名思义,是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

一般来讲,一岗双责主要体现在对政府机关党员干部的工作要求上,而且不同的政府部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双责”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一岗”就是个人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相应的“其他管理责任”。

一、思想政治工作一岗双责

思想政治工作“一岗双责”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履行行政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党员干部在做经济建设、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管理“一岗双责”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党员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社会安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预防事故灾害发生,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减少社会治安案件)。

四、计划生育工作一岗双责

计划生育工作“一岗双责”是指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党员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加强自身及所在机关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